警惕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不符新情況
日期:2010/3/26 人氣:2326
在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監管工作中,木質包裝申報為無木質包裝、木質包裝無IPPC標識等是常見的申報不符現象。檢驗檢疫部門依據《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處罰。然而,2008年以來,在實際查驗工作中發現上述典型申報不符現象有所減少,卻遇到了一些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不符新情況:一是木質包裝以多報少,且差異較大,如一批來自韓國的木質包裝申報為15個木托盤,實際查驗數量僅為2個;二是再生木托申報為天然木托或天然木托申報為再生木托,或既有天然木托又有再生木托,僅申報其中之一;三是原產國(地區)申報不符,申報來自某國的木質包裝,其實是來自其他國家;四是未使用木質包裝申報為有木質包裝;五是發現施加兩個以上國家IPPC標識的木托未申報。
據分析,上述申報不符新情況的發生主要原因是收貨人與發貨人事前未充分溝通,造成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一是國外客戶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要求不了解、不重視,對承載貨物的木質包裝使用情況申報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二是國內企業、貨代與國外客戶溝通不夠,掌握信息不全,對檢驗檢疫嚴肅性認識不足,有時候想當然進行申報,認為多報、虛報總比少報、瞞報好;三是有些企業、貨代利用檢驗檢疫部門對木質包裝按比例抽查的工作程序,進行似是而非、模糊的申報,現場查驗時他們以專業性太強等為由搪塞,存在“混”過關的思想,同時也不排除故意隱瞞、逃避檢疫的可能。
有些企業、貨代認為上述申報情況屬打“擦邊球”,檢驗檢疫部門一般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不符中有關新情況的發生,歸根結底還是企業、貨代的責任心與態度問題。為有效遏制此類申報不符新情況的發生,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加大對企業、貨代的宣傳教育力度,明確上述情況也屬申報不符,檢驗檢疫部門應視現場查驗情況給予警告、書面檢查及行政處罰等措施;二是做好企業誠信記錄,加強抽查針對性,重點包括多次出現同類申報情況的企業、貨代以及多次查出同類申報情況的貨物;三是對屢犯同樣錯誤的企業,屢經批評教育仍夸大申報、虛假申報的,以專業性太強、不懂搪塞的,應加大抽查比例與行政處罰力度,或根據報檢管理規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四是建議收貨人、貨代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對木質包裝申報采用書面形式確認,將木質包裝違規責任寫入外貿合同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與國外供貨方確認,減少申報差錯。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入境貨物木質包裝如實申報涉及檢驗檢疫嚴肅性,企業、貨代不可隨意,對入境貨物木質包裝“查驗不放松、處罰不手軟”是檢驗檢疫部門的一貫宗旨,實事求是申報既關系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更有利于提高檢疫監管效率。就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情況而言,樹立誠信與責任意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學習,加強與國外客戶的溝通,主動了解掌握相關信息是每一個健康有序發展的外貿企業的社會責任。